BLJ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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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EMPLOYERS / 僱主專區

先把需求說清,
再把人手配好。

本地招聘優先。確有未能填補的缺口,再評估適用的輸入勞工方案。

01 / ELIGIBILITY

資格先核對,
方案才有依據。

職業介紹所資料(待核實)
81413BLJ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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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與職位

  • 有真實招聘需要,已按適用要求優先招聘本地工人,仍未能覓得合適人手。
  • ESLS一般適用於技術員級別或以下職位;建造業、指定運輸職位及院舍護理等另有計劃,不可一概套用。
  • 工資須符合適用的相類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招聘時須依勞工處同意工資及最新中位數孰高的規定),入職條件須合理,並遵守標準僱傭合約。
  • 核對全職本地人手、營運、工作地點、住宿及履行僱主責任的安排。
本地人手比例與招聘期

第一級基本要求包括 2:1 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比例、4 星期本地招聘。餐飲出品部及樓面部按整個部門計算 3:1,招聘期 6 星期,期間每兩星期參加指定招聘會。本地殘疾全職僱員另有1:1計算安排;個案須依最新分類、計算方式及審批要求辦理。

官方分級審批說明 ↗

司機另作資格評估

內地 A1、A2、B2 等駕照不是可直接在港從事對應車種工作的證明。須核對香港牌照、車種、適用輸入計劃,以及相關考試或培訓。公共小巴/客車另有運輸業計劃。

運輸署:公共小巴/客車計劃 ↗

WHY CONSIDER / 先了解,再決定

為甚麼考慮
輸入勞工?

當本地招聘仍未能填補真實空缺,合適的輸入勞工方案可作補充。先評估人手缺口、工作條件與完整預算,再決定是否申請。

01 / 補充人手

為難以填補的職位增加選擇

在優先聘用合適本地工人的前提下,按適用計劃評估其他具相關技能及經驗的人選,支援日常營運。

02 / 做好規劃

把培訓與人手安排提早想清楚

預先說明職責、更次、薪酬與住宿,有助雙方建立合理期望。合約安排可支援人手規劃,但不代表保證留任或工人不能依法終止合約。

03 / 看清預算

按實際職位評估總成本

除工資外,一併考慮政府費用、住宿、保險、適用強積金及服務費。輸入勞工不等於更便宜;ESLS 工資須符合相類職位中位數等要求。

本地優先 · 同樣尊重 · 條件透明

配對依據是技能、意願及職位要求。依法保障工人的薪酬、休息及終止合約權利,不以國籍推定服從性,也不以工人承擔的費用作留人的理由。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02 / FROM RECRUITMENT TO ARRIVAL

一條龍支援,
每一步都有交代。

  1. 01

    需求與資格評估

    確認職責、人數、薪酬、更次、本地人手及適用計劃;列出所需商業登記、營運、人手及住宿資料。

    資料準備時間視文件完整程度而定
  2. 02

    申請及本地招聘

    協助準備及跟進遞交資料;申請表須由僱主的獨資經營者、董事或獲授權合夥人簽署,第三方中介不可代簽。按主管部門安排完成公開招聘、面試及結果紀錄,優先聘用合適本地人才。

    按適用級別,一般 4 或 6 星期招聘;並非整體申請時間
  3. 03

    審批、選人及合約

    跟進輸入勞工申請與補件;獲原則性批准後篩選履歷、安排面試,確認人選及簽訂標準僱傭合約。

    審批按個案處理,不承諾批核日或成功率
  4. 04

    簽證與內地手續

    協助工作簽證、繳交相關政府費用,並與合資格內地合作機構協調所需手續。

    入境處收齊文件後,一般約 6 星期處理簽證
  5. 05

    到港及在職支援

    協調抵港、住宿與保險;協助身份證、銀行開戶和勞工權益簡介會,跟進僱傭溝通。具體範圍依書面協議。

    僱主須安排工人抵港起 8 星期內出席權益簡介會並給予有薪假期
整體需時怎樣預算?

公司宣傳冊的 5–7 個月可作前期規劃參考,不能視為現行官方時限或到職承諾。招聘、配額審批、簽證和內地手續分段進行;補件或政策變動會影響時間。

入境處:輸入勞工申請及處理時間 ↗

03 / CLEAR COSTS

誰收取,付多少,
分開說清楚。

BLJ 僱主服務費HK$5,000/人

此為僱主服務費,不是政府費用或全包聘用成本。申請未獲批准,退回已收取的BLJ服務費(政府及第三方費用另計)。簽約及付款前,須取得列明服務項目、付款節點、第三方費用、不獲批/取消/離職的退款及更換條款的書面協議;本頁不接受付款。

政府費用不是中介費

以一名工人、24 個月標準合約及一次普通簽證簽發為例:

項目計算金額
BLJ 服務費每人HK$5,000
僱員再培訓徵款HK$400 × 24 月HK$9,600
普通簽證/進入許可按現行一般收費表HK$330
服務費+上述政府費用HK$14,930

徵款按標準合約月數計算,上限24個月;在簽證獲批、簽發前繳付,已繳徵款不退。續期、更換及其他申請可能另生費用,不視為免費。

PLAN YOUR BUDGET

按招聘職位,試算人手預算。

先查詢你希望聘請的職位及參考月薪,再使用費用試算表,填入人數、合約期、住宿及保險等資料,了解每月已計項目的預算。

試算僅供規劃,未填寫或未列入的費用不包含在結果內;實際支出及服務範圍以書面報價與合約為準。

A QUOTE FOR YOUR BUSINESS

想了解實際費用?讓我們為你報價。

告訴我們招聘職位、人數、工作地點、薪酬及住宿安排,Lisa 會按你的需要整理費用明細,說明包含項目、另付費用及付款安排。

WhatsApp 索取人工報價 ↗

OFFICIAL INFORMATION / 官方資料

可申請職位,先按行業核對。

勞工處《常見職位表》(2026年6月22日)列出不同行業的職責、學歷、年資、正常工時及每月工資中位數。倉務、司機、文職、餐飲及清潔等方向須按具體職位及行業核對;列入表內不等於個案必獲批准,也不代表任何候選人已符合資格。

  • 常見職位使用 ESLS-1A;表外職位使用 ESLS-1B,初步甄別可能較長。
  • 優先聘用本地工人,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工人;維持批准所列人手比例。
  • 標準合約最長24個月,只可按批准的僱主、工作地點/地區及職務工作;多地點工作須按適用安排事先申請,並非自由調派。
  • 內地招聘須經合資格勞務企業,按要求提供 ESLS-11、ESLS-12。
  • 僱主依標準合約安排合規住宿及免費醫療(適用範圍依合約),在僱員開始工作前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支付所需旅費、簽證及體檢費;不能將僱主費用轉嫁扣薪。
  • 工資以銀行轉賬支付並提供明細;每日連加班不超過12小時,額外工時按合約付薪。

閱讀官方常見職位表 ↗ · 閱讀官方計劃指南(2026年7月)↗

附件為客戶提供的官方文件版本;最新修訂以勞工處網站為準。強積金參考積金局供款規定海外僱員豁免條件

OFFICIAL JOB DIRECTORY

常見職位、工時與工資查詢

共203項職位紀錄(部分包含多個職稱)。來源:勞工處《常見職位表》,2026年6月22日修訂。每日正常工時不包括用膳時間;月薪數字為該行業/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並非最低工資、BLJ報價或批核承諾。實際薪酬須符合申請時適用規定。

數據由官方PDF按欄位整理,保留原有用語及限制;每項可開啟原頁核對。如有差異以原文件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同名職位在不同行業的工時、薪酬及條件可能不同。表外職位須另按ESLS-1B評估。

閱讀完整官方文件 ↗

04 / PLAN YOUR BUDGET

先試算,再取得正式報價。

只適用本頁所列 ESLS 情境,不適用所有輸入計劃。所有金額均為港元;醫療、旅費、體檢及其他未填費用另計,結果不是全包價。

可先從官方職位查詢帶入月薪;其後可自行修改,測算不驗證是否符合該職位要求。

工資16,000僅供演示,並非任何職位的中位數。住宿按全月佔用、實際成本與合約工資比例孰低計算;20%只適用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原則性批准及相應合約。MPF按扣住宿費前的有關入息估算,須核對年齡、簽證及海外退休計劃豁免,不自動因合約短而豁免。

沒有設定「建議工資」。請依職位工資中位數及正式聘用條件填寫;保險按月份比例估算,實際保單未必按比例收費。

你的規劃估算

每人每月已計項目淨額(非完整聘用成本)

向 Lisa 索取書面報價 ↗

05 / QUESTIONS, ANSWERED

僱主常見問題

START HERE / 僱主先看

請人之前,
先把三件事說清楚。

資格、時間、費用。先了解是否適合申請,再決定下一步。

01 / AM I ELIGIBLE?

我的公司,
可以申請嗎?

在香港經營業務、有真實人手需要;按規定優先招聘本地人仍未能填補空缺,並符合職位、工資、人手比例及住宿要求。

快速看申請條件
  • ESLS一般涵蓋技術員級別或以下職位;其他專項計劃涵蓋的職位另行評估。
  • 一般本地全職與輸入人手比例2:1;餐飲出品/樓面部通常按部門3:1,特定情況另有要求。
  • 工資、正常工時及入職要求依適用職位及勞工處規定。
查看完整資格說明 ↗
02 / HOW LONG?

由遞交申請,
一路看到入職。

5–7個月:前期規劃參考
不是保證到職時間;補件、招聘及簽證進度均會影響日期。

以遞交申請為起點,看看各階段如何銜接。下方時間線可選4或6星期招聘期。

播放申請時間線 ↓

各月份為BLJ提供的情境估算,並非勞工處公布的處理時限。

03 / FEES & REFUND

申請未獲批,
BLJ服務費退回。

HK$5,000/人・僱主服務費

申請未獲批准,退回已收取的BLJ服務費。讓服務費的退款安排,先有清楚交代。

退款範圍,先說清楚

此承諾只涉及BLJ服務費,不等於政府或第三方支出全部免費。退款涵蓋的申請階段、證明及辦理期限,會在付款前以書面列明。僱主自行撤回、取消、資料不全及工人離職等情況另須列明,不能與「未獲批」混為一談。

查看分項收費 ↗

YOUR APPLICATION JOURNEY

從今天遞交,下一步是甚麼?

按你提供的估算:首1–2個月或收到查詢,第2–3個月完成初步甄別,之後本地招聘4/6星期,勞工處配額審批預留約2個月,獲批後依次辦理香港入境處簽證(估算4–6周)、內地簽證/簽注(估算7個工作日),最後安排到崗。月份均從遞交日起計,非累加的每階段時長。

請按實際職位及勞工處要求選擇招聘期。以下並非預約、受理或批核日期。

    重要:勞顧會提供意見,批准或拒絕申請由勞工處處長決定。配額審批約2個月、香港簽證4–6周及內地簽證/簽注7個工作日均為BLJ規劃情境,非官方整體時限。假設人選及文件已備妥,各階段依次銜接;7個工作日按星期一至五計,不計遞交當日,公眾假期及調休須另核對。入境處收齊文件後一般約6星期,如有補件或其他延誤,到崗時間須順延,不能把原則性批准日當成入職日。官方審批說明 ↗

    先判斷是否適合,再決定是否委託。
    提供職位、人數、現有人手、薪酬及工作地點,讓Lisa了解你的需要。

    諮詢申請資格與退款條款 ↗

    BLJ服務與費用問答

    HK$14,930 是聘用一名工人的全部成本嗎?

    不是。這只是24個月示例中的 BLJ 服務費、再培訓徵款及一次普通簽證費。工資、住宿、保險、旅費、體檢及其他適用開支另計;請參考分項試算及正式報價。

    本地招聘後,可以直接輸入工人嗎?

    不能。仍須按適用計劃取得原則性批准、辦理合約和工作簽證,並完成其他所需手續。未獲適當許可不能開始工作。

    網站上的人才是否都有香港牌照或已可到職?

    不應作此假設。個別人才摘要目前暫不公開;日後經授權提供的履歷仍須核對香港牌照、工作權利、求職意願及到職時間,不代表獲批配額或簽證。

    不獲批、取消申請或工人離職,會如何退款?

    申請未獲批准,退回已收取的BLJ服務費。退款涵蓋的申請階段、所需證明、辦理期限,以及僱主自行取消、資料不全或工人離職等情況,須在付款前於書面協議列明。已繳政府徵款不退;政府及第三方費用不屬BLJ服務費退款範圍,不宣稱所有支出為零。

    僱主第一次查詢要準備甚麼?

    先提供職位、職責、招聘人數、地區、薪酬、更次及現有人手概況。之後按正式申請清單補充商業登記、營運、僱員及強積金紀錄、工作地點和住宿資料。

    勞工處官方常見問題

    以下按2026年7月修訂版整理,共27題;保留官方問題編號,答案為原文件文字轉錄,僅調整排版。與BLJ服務及收費問答分開;如有差異以官方原文及最新公布為準。

    計劃申請

    1.1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有甚麼申請資格?可由代表提交和簽署申請文件嗎?
    申請者必須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僱主,而僱主須按他們的經營類別,以獨資經營、合 夥經營 、 有限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義作出申請 , 提交申請時須附上相關的註冊文件副 本以作核實 。 申請表必須由其獨資經營者/董事/獲授權合夥人簽署,而申請表附頁 或其他文件則可由上述人士或獲授權員工 (必須為申請者直接聘用的員工, 並已提交 有關授權書)簽署。請注意,第三方公司(例如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代表不可代 申請者簽署任何與申請相關的文件,包括申請表及其附頁。

    官方原文件第1頁 ↗

    1.2 是否所有行業均可提交申請?
    由勞工處執行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 及「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1頁 ↗

    1.3 是否可就任何職位類別提交申請?
    僱主可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包括「補充勞 工計劃」下過往一般不得輸入的 26 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惟請注意,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不會接受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及 「院舍輸入 護理員特別計劃」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1頁 ↗

    1.4 僱主須如何符合「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人手比例要求?
    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規定僱主須持續符合以下全職本 地僱員與現職輸入勞工人手比例要求: ➢ 僱主一般須持續符合的全職本地僱員與現職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要求為 2:1;惟 ➢ 部分特定職位的要求有所不同, 例如餐飲相關 (即出品部及/或樓面部) 職位須以 該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 3:1 人手比例(即僱主輸入出品部職位(例如二廚)及樓 面部職位 (例如侍應生)勞工各一名, 便須已經並持續聘用擔任出品部職位及樓面 部職位的全職本地僱員各三名) ;輸入農場技工的人手要求標準由漁農自然護理署 訂定。 此外,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可申請以1:1 計算全職本地殘疾僱員 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 僱主必須確保在任何時間均能持續符合勞工處最新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載列的 人手比例要求,該要求適用於僱主所有現職輸入勞工。 僱主應參閱 「 如 何 根 據 補 充 勞 工 優 化 計 劃 輸 入 勞 工 」 小 冊 子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Pamphlet(Chi).pdf) ,了解有 關詳情。

    官方原文件第1頁 ↗

    1.5 勞工處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申請?
    勞工處處理每宗申請所需的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 , 包括申請僱主是否已提供足夠的資 料或曾否在處理過程中要求更改申請詳情 。如有需要, 勞工處會要求僱主提供補充資 料/證明文件或建議修訂申請職位的要求 ; 如申請者拒絕接納勞工處的建議或未能於 指定時間內回覆,勞工處會中止處理有關申請,不作另行通知。 為加快處理申請 , 經諮詢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等 , 勞工處已 編制「常見職位表」供「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僱主參考。 「常見職位表」涵蓋多個 不同職位的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如僱主申請輸入勞工從事該列 表所涵蓋的職位,並在「常見職位申請表」 (表格ESLS-1A)填寫指定資料,可減省 諮詢工作及縮短申請的時間。 如僱主並非申請輸入勞工從事常見職位 , 勞工處則需要較多時間處理申請 。 勞工處收 到僱主遞交的全部所需資料及文件後,會按實際需要諮詢相關政府決策局及/或部門 /培訓機構/專業團體等 ,然後通知僱主擬提供的薪金是否達到每月中位工資 , 及僱 主所訂的招聘條件是否合理。

    官方原文件第2頁 ↗

    1.6 可否簡化申請程序,加快審批?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已精簡處理申請的程序 , 並優化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工作流 程,以縮短審批的時間。優化措施推出前,每宗申請經甄別後,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 與申請僱主聯絡 , 安排巡查僱主的辦公地點和擬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 , 核實有關資料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推出後,勞工處改以審視文件代替勞工督察的巡查,並按情況 向僱主進行電話或書面核實。 為進一步改善處理申請的流程,勞工處於 2024 年 5 月推行以下新措施: (i) 推出適用於常見職位的申請表格(即「常見職位申請表」 (表格ESLS-1A) ) 。如 僱主採用新表格,並在申請表填寫 「常見職位表」 的指定資料,可加快完成初步 甄別以展開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 (ii) 安排職員專責篩選僱主遞交的申請表,如申請表的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 件,勞工處會盡快提醒僱主,並退還表格予僱主跟進;及 (iii) 加快跟進本地公開招聘面試結果的流程。

    官方原文件第2頁 ↗

    1.7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有否設定輸入勞工配額?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沒有就整體勞工市場或個別行業訂定輸入勞工配額,勞工處會 評估僱主的申請,並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就勞工處的建議給予意見。 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 , 包括勞顧會委員的意見後 , 勞工處處長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 輸入勞工的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2頁 ↗

    1.8 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是否自動續期?
    僱主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會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希望在 現有輸入勞工約滿時繼續聘用有關輸入勞工,應在其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 向勞工處遞交續約申請 , 預留足夠時間完成計劃的申請程序及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輸入 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每宗續約申請須符合「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現行規定,並 按個別情況考慮而非必然獲批 。 獲批的續約配額只可用於與現職輸入勞工續約 , 或在 現職輸入勞工離職後用於填補該空缺 , 而填補該空缺的輸入勞工須在離職的輸入勞工 合約正式終止後方可開展合約。 輸入勞工的目的只是紓緩僱主當前的人手短缺,以應付業務需要。長遠而言,僱主應 積極培訓本地工人,填補有關空缺。為秉持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政府審理個別 輸入勞工申請時,會考慮僱主就招聘及培訓本地工人所作出的努力。

    官方原文件第2頁 ↗

    1.9 僱主能否重複遞交「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
    勞工處不接受同一申請僱主在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 (已撤銷 、 中止處理或拒絕 的申請均計算在內) , 並會退還申請表而不作處理 。 現有輸入勞工配額的續約申請 (即 不涉及新職位或新配額)不受此限。

    官方原文件第3頁 ↗

    本地公開招聘

    2.1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僱主應何時進行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申請職位的工資要求為何?
    向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提出申請的僱主,須在申請職位通過初步甄別後進行勞工處 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 僱主擬提供的工資必須不少於當時擔任相類職位的本地工人的每月中位工資。「補充 勞工優化計劃」下的「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較常見 申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供申請僱主參考。

    官方原文件第3頁 ↗

    2.2 僱主如何履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本地公開招聘要求?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僱主必須就每宗通過初步甄別的申請進行勞工處規定的 本地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並遵守有關公開招聘活動及面試安排的規定。在進行公 開招聘期間 , 勞工處會將有關空缺資料連同申請者名稱刊登於勞工處 「互動就業服務」 網站,以供求職者瀏覽;並轉交勞工處其他科別、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僱員 再培訓局及工會組織等,以便他們向本地求職者發放有關空缺資訊及轉介合適的求職 者應徵。另外,僱主必須在申請職位通過初步甄別後 14 天內在本地報章或網上招聘 平台刊登招聘廣告。勞工處會轉介合適的本地求職者應徵,並與僱主安排面試。招聘 期完結後,僱主須在四個工作天內向勞工處提交招聘的資料及結果。 在公開招聘期間,僱主就申請職位的招聘活動 (不論以任何途徑進行,亦不限於上述 的招聘廣告) ,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a) 所提出的招聘條件(例如職務範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及各項入職要求等) , 一律須與勞工處同意的條件相同,不可作出任何修改; (b) 必須以不低於 (i) 勞工處同意的每月工資或 (ii) 最新調整的每月中位工資*(以 較高者為準)直接聘請本地求職者;及 (c) 廣告不可包括任何年齡、性別等限制性要求。 * 如申請職位的每月工資低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最新發布的中位工資,勞工處會由發布日起將申 請職位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的每月工資上調至最新的中位工資。 如僱主違反公開招聘的規定 (例如以低於上述規定的工資聘請本地工人、違反本處同 意的招聘條件 、在公開招聘期間無合理理由拒絕面見/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等), 勞工處會拒絕有關申請,並考慮對僱主施加行政制裁。視乎違規的性質,勞工處會拒 絕處理其隨後提交的申請, 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或會被撤銷。如涉及多於一項 違規事項,勞工處禁止僱主參與「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禁制期最 長五年。勞工處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 在處理餘下的申請程序 (包括提交建議予勞顧會考慮)時,勞工處亦會按上述規定調 整工資水平(如適用),不作另行通知。如僱主不同意有關調整,勞工處將未能處理 有關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3頁 ↗

    從內地輸入勞工

    3.1 僱主可否自行在內地招聘輸入勞工及辦理有關手續?
    如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勞工。勞 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 資格的企業 。僱主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時,須提交下列文件: (i) 由個別擬輸入勞工填妥及簽署的「聲明及授權書」 (ESLS-11)正本,並必須 於「聲明及授權書」內註明安排其赴港工作的勞務企業名稱;及 (ii) 由僱主及獲委託的勞務企業填妥及簽署的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 共同聲明書」 (ESLS-12) (下稱「共同聲明書」 )副本。 請注意,政府給予僱主有關原則性批准的條件之一是僱主須提交上述文件及符合上述 招聘要求 。如僱主未能符合上述招聘要求 , 及/或提交上述 (i) 及 (ii) 所列文件所載 的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入境 事務處不會處理涉及的內地輸入勞工簽證 /進入許可申 請 。 同時 , 僱主須就每宗獲准輸入勞工的申請安排每間獲委託的勞務企業填寫一份「內 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並由僱主及勞務企業的負責人或授權代 表簽署及蓋章作實。上述要求同樣適用於僱主日後的替補輸入勞工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4頁 ↗

    3.2 僱主向入境事務處提交「聲明及授權書」(ESLS-11)及「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ESLS-12)(下稱「共同聲明書」)時,有甚麼需要注意嗎?
    由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僱主必須使用新修訂的表格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僱主 除確定表格上各項資料已填妥外,獲委託的內地勞務企業(勞務企業)必須在已填妥 的聲明及授權書正本上蓋章;而僱主及勞務企業亦須在共同聲明書的每一分頁簽署。 勞務企業如已設立關聯企業在香港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持牌職業介紹 所,可以授權其職業介紹所代表勞務企業在 「聲明及授權書」 (ESLS-11) 及 「共同聲 明書」 (ESLS-12) 上蓋章 。 勞務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在香港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 業 務 的 持 牌 職 業 介 紹 所 ( 如 有 ) 的 聯 絡 資 料 見 勞 工 處 網 頁 :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官方原文件第4頁 ↗

    3.3 可提供有關招聘內地居民來港工作的內地法規嗎?
    可瀏覽以下網頁,了解內地《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的詳細內容: 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官方原文件第4頁 ↗

    3.4 可提供內地勞務企業的名單和聯絡方法嗎?
    有關 內地 勞 務 企 業 的 名 單 和 聯 絡 資 料 , 可 瀏 覽 國 家 商 務 部 網 頁 :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有關內地勞務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在香港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持牌職業 介紹所(如有)的名單及聯絡資料,請瀏覽勞工處網頁: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官方原文件第4頁 ↗

    工作地點

    4.1 僱主可否安排輸入勞工在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工作地點以外的其他地方工作?
    不可以。輸入勞工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 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職務範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 , 而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 商,亦不可轉換僱主或職位。

    補充:2026年6月措施容許按規定申請在不超過五個指定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仍須依批准及合約,並非可自行調派。官方措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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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時間

    5.1 輸入勞工的工作時間有限制嗎?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 僱主不得令輸入勞工在連續 24 小時 (由開始工作的時間 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 。如輸入勞工獲安排超時工 作,僱主須根據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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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及支薪方法

    6.1 輸入勞工工資為何?
    通過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輸入的勞工,其工資須不低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每月 工資的中位數 (可參考勞工處編制的 「常見職位表」 ) ,亦同樣受到本地勞工法例的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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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輸入勞工在香港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及辦理自動轉賬前,僱主可否以其他方式支付其薪金?
    根據 《僱傭條例》 規定,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僱員。如僱主 未能及時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向輸入勞工支付工資 , 可暫時用現金或支票支付 , 並須 妥善保存相關記錄 。 僱主應向輸入勞工解釋有關安排只屬臨時措施 , 並需在切實可行 的情況下盡快安排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向輸入勞工支付工資。

    官方原文件第5頁 ↗

    強積金及再培訓徵款

    7.1 輸入勞工及其僱主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 , 獲准按照 《入境條例》 第 11 條來港工作及 (a) 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b)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 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 「強積金」 計劃。如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 詢。

    官方原文件第5頁 ↗

    7.2 如輸入勞工終止合約,僱主可否獲退還部分已繳付的「僱員再培訓徵款」?
    成功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 ,僱用每一 名輸入勞工所須繳付的徵款數額為港幣 400 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月數(以 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 計算。僱主要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 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事務處繳交上述徵款 。 不論任何情況 , 已繳交的徵款均 不會發還。

    官方原文件第5頁 ↗

    住宿安排

    8.1 僱主是否需要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
    一般而言 , 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的居所 , 並須在任何時 間均維持有關標準。如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可選擇(a)在香港為輸入勞工提 供住宿; (b)在內地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或(c)讓輸入勞工在其內地住所居住。 由僱主安排的居所(無論是在香港或內地)均須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 僱主可從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中扣除勞工佔用由僱主提供的居所(不論位於香港 或內地)期間的住宿費,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僱傭合約應支 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就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輸入勞工的工資 (不包括超時工資) 的百分之二十。)如輸入勞工在其內地住所居住,上述要求及扣 減薪金安排則不適用。

    官方原文件第5頁 ↗

    醫療安排

    9.1 僱主是否需要為輸入勞工提供醫療福利?
    除了輸入勞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的期間外 (惟輸入勞工根據有關合約 條款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則屬例外) ,當輸入勞工在 標準僱傭合約指明的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 院費用及牙科急診。輸入勞工須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

    官方原文件第6頁 ↗

    簽證/進入許可

    10.1 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程序為何?是否需要每年申請續期?
    僱主應在勞工處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內 , 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 工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擬來港工作的輸入勞工應填寫申請表格 ID 1001A,僱主則應填寫申請表格 ID 1001B。 填妥的申請表格(ID 1001A 及 ID 1001B)連同下列證明文件應遞交至入境事務處。 內地居民如欲通過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僱主向入境事務 處遞交。內地勞工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i) 輸入勞工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 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 。輸入勞工如正在香港特區逗 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 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 的內頁副本。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 , 則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副本; (ii) 輸入勞工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有); (iii) 輸入勞工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 (iv) 四份由僱主及輸入勞工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LD 294)正本; (v) 由勞工處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副本; (vi) 僱主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vii) 由輸入勞工填妥的 「聲明及授權書」 (ESLS-11) 正本,如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 民,必須於「聲明及授權書」內註明安排其赴港工作的內地勞務企業名稱; (viii) [只適用於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的申請 ] 由僱主及獲委託的 內地勞務企業填 妥及簽署的「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 (ESLS-12)副本; (ix) 輸入勞工的澳門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及 (x) 輸入勞工的台灣戶籍副本和台灣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一般情況下 , 簽發予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為 24 個月或標準僱傭合約訂 明的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

    官方原文件第6頁 ↗

    10.2 僱主如未能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所訂限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可否申請延期?
    僱主須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內 , 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 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勞工原則性 批准亦告無效。如僱主仍打算輸入勞工,須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7頁 ↗

    10.3 入境事務處需要多少時間審批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 , 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 可的申請。

    官方原文件第7頁 ↗

    其他

    11.1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有沒有推行期限?
    政府已全面評估「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的實施情況,以及考慮人力推算的結果和持份 者的意見,並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布檢討結果。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 下,繼續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維持現時的涵蓋範圍,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 人手不足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可支持香港的社會經濟發展,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政 府會繼續密切監察勞工市場的發展,動態調節「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實施安排,適 時應對勞工市場的變化。

    官方原文件第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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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檢視日期:2026年9月21日。持牌資料尚待核實;職業介紹所牌照不代表政府批准個別輸入申請或認可本公司的收費。資訊以主管部門最新公布及個案要求為準;頁面不是批核承諾。公司費用方案已按委託人確認更新,宣傳冊舊估算已獨立標示。